法人 | -- | 经营状态 | -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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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简介 |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 :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 程的施工: 1.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;公共广场工程; 2.2万吨/日及以下给水厂;1万吨/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;1立方米/秒及以下给水、污水泵站;5立方米/秒及以下雨水泵站;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内污水管道; 3.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(站);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/日燃气工程;2公斤/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;直径0.2米以内热力管道; 4.生活垃圾转运站。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 :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 筑工程的施工: (1)14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 (2)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 (3)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 |